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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生文艺理论及其中国戏剧的表达(5)

来源:文艺理论与批评 【在线投稿】 栏目:期刊导读 时间:2021-03-17
作者:网站采编
关键词:
摘要:其次,每一位演员成为某一脚色后,仍需要创造性地运用这种纯粹形式进行角色的创造,因为纯粹形式需要与演员自身的天分、素养、舞台经验、现场即兴

其次,每一位演员成为某一脚色后,仍需要创造性地运用这种纯粹形式进行角色的创造,因为纯粹形式需要与演员自身的天分、素养、舞台经验、现场即兴进行综合,才能实现舞台角色的形象创造。例如,在中国现代京剧史中,有著名的四大名旦:梅兰芳、程砚秋、尚小云、荀慧生,尽管都是旦角,都掌握了旦角的元形式,但是,每位演员实现的舞台形象并不一样,甚至同一演员在同一出戏的不同场次中,舞台形象的创造也有所不同。例如四大名旦都出演过同一出戏《玉堂春》,饰演过同一人物——苏三,但创造的舞台形象则各有千秋。当年曾有幸目睹演出的齐崧有以下评价:“单就《玉堂春》一出单元戏而言,其高下排列之次序应以程砚秋列第一,梅老板排第二,荀慧生排第三,尚小云列末榜。何以言之?梅老板虽为四大名旦之首席,但唱《玉堂春》这戏,他有先天的缺陷。第一他的扮相是雍容华贵,美貌多姿,饰一犯妇,无论演得怎样好,看起来不像是犯妇。虽是双眉深锁,雨透梨花,但他双眸的明媚,艳光照人的面颊,是难以演出哀怨悲啼的样儿。再说他的天生一副甜润带水音的歌喉,难以表达辛酸冤抑的情绪。所以他在民国十五年之后,就把这出戏挂起来了。……程砚秋天生了一幅悲旦的脸庞眉宇之间,生成长就了一幅哀感顽艳的面庞,所以他新编的戏,多为悲剧,如《荒山泪》、《碧玉簪》、《鸳鸯冢》、《青霜剑》等属之。同时他的歌喉也异于常人,他能用脑后音,把嗓子憋细,宛若游丝,然后再慢慢放出,灌满了全场。所以他唱《玉堂春》这种戏,以‘唱’来描述剧情的发展,如怨如诉,对他来说再合适不过了。”③齐崧:《京剧名伶艺术萃集》,北京:中国戏剧出版社,2011年,第27-28页。上述评价尤其排序固然见智见仁,但由此可见,即便是完美把握了旦角发生形式的四大名旦,一旦与演员的先天因素综合后,其扮相与唱腔的情感表达,在诠释不同的舞台形象时就会出现差异,不同的演员具有不同的适演剧目。不仅如此,同一演员在不同的场合下需要根据现场反应,进行即兴创造。荀慧生曾指出:“根据戏情,根据对手的反应,根据一些偶然原因产生的即兴表演,临时在舞台上出现一些具体的变化,这在创造上不但是允许的,而且是必要的。……如果只记住某种行当的程式,接到一个‘角色’不问她是谁,先看是哪‘行’应工,就照着那一行的程式去演,那就准会演呆板了。”④荀慧生:《荀慧生演剧散论》,第5-6页。结合自身的先天质素与后天的艺术习得,创造性地发挥行当的发生性范式,就成为演员与编创的共同追求。由此可见,中国戏曲的脚色是发生性的,而不是既定的舞台形式。

四、客体的发生形式及其表达

在发生文艺理论中,不仅主体,每一种客体都具有自身的发生形式及其能动性——构式。对主体之外的客体自身的形式我们只能知不能思,因为一思考就被对象化与形式化了,也就不再是客体自身。因此,对于作为物自体的客体及其发生形式,我们只能从主体的角度进行理解。既然主体也是一种存在者,那么,主体的发生形式在一般意义上也适合于诸存在者。由于每一种事物都是整体世界中的存在者,也就是都具有自身感知与综合外界的发生形式,尽管这种发生形式作为一种自在我们尚不能把握,但能够把握其“合主体形式”中被主体发生形式所综合的那部分。我们所把握到的是主体的发生形式与客体发生形式所综合后的产物,也就是客体中一部分也参与了创造物的建构,这种创造物甚至会反过来改造主体的感知官能。那么,如何把握客体以“合主体形式”所表达的发生形式呢?我们知道,诸存在者有一种对最合乎其自身先天形式的追求与完善化,这种形式完善化的趋向也可视为诸存在者的一种意识形式,或者说是物质无意识的欲望,这种对形式完善的欲望也就是物质的非意识构式。

剧场诸存在者都具有各自的欲望,都各有其质性的构式。而任何构式都具有一种能动性,也就是具有自身无意识之欲望,因此都具有自己的主体性,都有自己的“世界”。正如我们上文所指出的,灯光与摄影机这类器物存在者进入剧场后,使得戏剧的表演发生了同化与顺应,因此,剧场诸存在者也是一种具有行动力的、无意识的主体,或者说,它们具有另一种意识的发生形式。任何一种戏剧形态的出现,都是剧场诸存在者在追求形式完善化过程中各种形式所达至暂时平衡的结果。一旦出现新的存在者,平衡就被打破,就开始了新一轮的形式完善化过程,直至新的平衡、新的戏剧形态出现。在发生文艺理论看来,不仅主体,而且客体也具有自己的意识形式,只不过客体的意识形式不同于主体。马赫所谓“自然的目的或意图”,①[奥]恩斯特·马赫:《液体的形状》,《科学与哲学讲演录》,庞晓光等译,北京:商务印书馆,2013年,第26-27页。正是物质客体意识的一种形式。法国著名学者巴什拉有一种比较独特的观点:“物质是形式的无意识。”②[法]巴什拉:《水与梦》,顾嘉琛译,长沙:岳麓书社,2005年,第57页。如果将其置于发生学的维度进行考察,“形式”即物质的发生形式,具有构式的能动性,也就是形式的欲望。这种欲望是“无意识”的,也即物质的“梦想”。因此,梦想不仅是主体的也是物质的一种意识形式。

文章来源:《文艺理论与批评》 网址: http://www.wyllyppzz.cn/qikandaodu/2021/0317/396.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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