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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代中国文艺评论的跨性品格(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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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由此可以说,文艺评论在当代中国属于中国文化艺术行业制度的一部分,是一个具备艺术公共性的文化艺术行业领域,但又是一个具有跨性品格的开放与共
由此可以说,文艺评论在当代中国属于中国文化艺术行业制度的一部分,是一个具备艺术公共性的文化艺术行业领域,但又是一个具有跨性品格的开放与共生领域,其参与者可以是来自文联、作协、文化艺术产业、艺术媒体、文学学科、艺术学学科、美学学科等界别、行业、艺术门类或学科的专家,以及来自相关思想文化界、公共事务、时尚文化、流行文化等领域的专家。简言之,文艺评论是面向普通公众的以艺术品的公共性价值阐释和评价为中心的跨性行业。由于如此,它不无道理地被归属于具有跨文学与跨艺术门类特点的文化艺术行业组织“文艺评论家协会”,还可以进一步细分出若干单一艺术门类评论行业组织(如音乐评论、舞蹈评论、戏剧评论、电影评论、电视艺术评论、美术评论、设计评论等)。当然,这样的具备跨性品格的文艺评论行业是同时有其长处和短处的。其长处在于,似乎可以不受任何一个单一界别、行业、门类或学科的限制而开放地生长,迎接八面来风。例如,如上界别、行业、门类或学科的任何从业者(以及其他任何人)在理论上都有参与权或话语权。但其短处也如影随行地接踵而至:正是由于没有稳定的界别、行业、门类或学科,其从业者有时难免产生无归属感或“无家可归”感,如同本文开头提及的那种困惑一样。甚至,正是由于众多从业者分别来自不同界别、行业、门类或学科的缘故,随之而来的是,相互之间可能遭受你不懂我、我不懂你,各说各话、自说自话的困窘。或许也正由于如此,当文学、音乐、舞蹈、戏剧、电影、电视艺术、美术和设计等艺术门类都各有其稳定的行业成果奖励机制时,向来擅长于评说各艺术门类成果的文艺评论行业自身反倒至今未获准设立正式评奖机制(难怪不少同行对此深以为憾)。
从对象上看,文艺评论到底应该评什么、论什么?看起来,正是由于持有跨性品格的缘故,它可能会缺乏稳定的界别、行业、门类或学科对象。例如,它评论的是文学、具体艺术门类还是其他相关文化现象?是文艺传媒、文艺时尚还是流行文化现象?是文学或其他艺术中的哪个门类现象?不过,这些疑虑其实只是一种表面现象。更应当看到的是,无论使用怎样规范或不规范的词语,文艺评论的对象终究还是大体确定的和无疑虑的,这就是通常被人们以不同词语分别表述为艺术、文学艺术、美的艺术或文艺的那些东西,也即人类创造的以审美愉悦为目的的符号表意系统及其相关现象。在这个意义上,具体说来,文艺评论的对象可以大约分为三个层面:第一层面为直接对象,这就是显性艺术,也即人类创造的以审美愉悦为目的的艺术品,例如高雅艺术(文学、音乐、舞蹈、戏剧、电影、电视艺术、美术和设计等)、通俗艺术(或流行艺术)、网络艺术(网络文学、网络音乐、网络美术、网络剧、网络电影等)。第二层面为间接对象,这就是与具体的显性艺术品的产生及其符号表意系统解读紧密相关的现实生活体验、历史文化文本、隐性艺术、时尚及消费文化、经济及商业元素、科技条件等,总之就是与特定艺术品的公共价值的阐释和理解密切关联的所有关联物。第三层面为纵深对象,这就是一切显性艺术品所据以产生和发挥作用的更加深广的个体、社会和历史元素的综合体。这样的对象不仅需要相关文艺界别、文艺行业、艺术门类和文艺学科的专家参与,而且也需要更广泛的其他界别、其他行业和其他学科的专家的加盟。例如,来自新闻传媒、文化产业、艺术品市场、历史学科、社会学科、经济学科、教育学科、管理学科等专家都有其发挥作用的天地,因而也都可以称为文艺评论家。因为,文艺评论的对象不会是固定不变的,从理论上说,这些被评论的文艺或艺术现象所涉及的问题有多宽广而深厚,文艺评论的对象也就有多宽广而深厚。在这个意义上,文艺评论总是会有针对性地运用多种跨学科批评方法,如社会学批评、心理学批评、传播学批评、人类学批评、经济学批评、管理学批评等。
至于文艺评论作为当代中国公共文化艺术行业之一的职责或任务,也应是大体可以确定的,这就是通过对当代中国文艺现象的及时评论而促进文艺事业发展。不过,在此问题上,历届国家领导人对此的要求虽总体一致,但也有微妙而并非不重要的修辞性差异:一是政府领导文艺工作的“工具”之说[1]周扬:《坚决贯彻毛泽东文艺路线》,《周扬文集》第二卷,北京:人民文学出版社,1991年,第64页。(20世纪50年代),二是“促进”[2]周扬:《建立中国自己的马克思主义的文艺理论和批评》,《周扬文集》第三卷,北京:人民文学出版社,1991年,第30页。或“推动”[3]周扬:《在全国文艺工作会议上的讲话》,《周扬文集》第四卷,北京:人民文学出版社,1991年,第282-283页。创作之说(20世纪60年代),三是“坚持真理,修正错误”之说[4]邓小平:《在中国文学艺术工作者第四次代表大会上的祝词》,《邓小平文选》第二卷,北京:人民出版社,1994年第2版,第212页。(20世纪80年代),四是“正确引导”文艺事业之说[1]江泽民:《文艺是国民精神的火炬》,《江泽民文选》第三卷,北京:人民出版社,2006年,第404页。(20世纪90年代),五是为文艺事业发展“营造良好氛围”之说[2]胡锦涛:《在中国文联第八次全国代表大会、中国作协第七次全国代表大会上的讲话》,《人民日报》2006年11月11日,第4版。(21世纪初至2012年),六是“引导创作、多出精品、提高审美、引领风尚”[3]习近平:《在文艺工作座谈会上的讲话》,北京:人民出版社,2015年,第29页。(也作“引导创作、推出精品、提高审美、引领风尚”,参见习近平:《在中国文联十大、中国作协九大开幕式上的讲话》,北京:人民出版社,2016年,第21页。)之说(新时代以来)等。应当讲,与领导人对文艺评论行业的要求属于高标准和严要求相比,一般文艺评论从业者可能需自觉地充当文艺的观众、接受者、阐释者、评价者、测评者或对话者等,以此常态化方式为文艺做点力所能及的协助或助推工作。由此看,文艺评论的职责可以一般地表述为从旁促进文艺创作和鉴赏[4]笔者曾有一次亲历:应报纸之约写篇短文讨论文艺评论如何发扬“批评精神”。结果发表时在没征求本人意见的情况下就改成以评论去“引领”文艺创作和文艺高峰建设。这目标对评论者自身来说肯定会是太不自量力!无论人们怎样重视和要求文艺评论,评论者自己都只能小心谨守从旁促进而非引领文艺创作的本分。。至于“引领”文艺创作,不是没可能,不过那应当是少数优秀评论家或极少数“伟大的批评家”以其“伟大的批评精神”[5]李长之:《论伟大的批评家和文学批评史》,《李长之文集》第三卷,石家庄:河北教育出版社,2006年,第25页。方可成就的特殊使命。由此看,文艺评论是一个生长在中国本土语境、濡染上深厚的本土修辞习性的具备跨性品格的行业。它虽然看起来不大符合现代性学科制度的统一的词语规范,也并非直接来自于本土传统或西方影响,但符合当代中国社会文艺界别、文化艺术传媒经济行业、艺术门类、文艺美分科话语圈和公共政治话语圈的共同的修辞调适需要,在当前中国艺术公共领域和中国文化公共领域构建中可以起到一种必要的串联作用。
文章来源:《文艺理论与批评》 网址: http://www.wyllyppzz.cn/qikandaodu/2021/0128/328.html